河北工业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03年的北洋工艺学堂,是我国最早的培养工业人才的高等学校之一,创办了全国最早的高校校办工厂。1929年改称河北省立工业学院,1995年更名为河北工业大学。学校1996年跻身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4年由河北省、天津市和教育部共建;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120年来,学校始终秉承“兴工报国”办学传统和“勤慎公忠”校训精神,形成了“工学并举”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培养了30余万名优秀毕业生。近年来,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3个学科领域分别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并不断向前进位。2020年获评“全国文明校园”。
学校设有20个教学机构,现有64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3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拥有1个国家“世界一流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河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4个河北省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7个天津市重点学科。拥有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学位类别、28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领域。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3000余人、研究生9000余人。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工程,不断完善高水平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近年来,全职引进和培养了包括“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国家级人才27人,320余人具有国家级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等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现有教职员工2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800余人。
近年来,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需要和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学校依托省市部共建平台,确立“落地冲高”科研工作思路,集聚区域办学资源,学校建有包括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在内的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62个。荣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成就奖”、河北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等多项省部级以上奖励。“十三五”以来,主持国家重大重点项目58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近700项,授权专利4600余项,位列中国高校专利100强榜单第70位,获批国家首批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签订横向合同3160项,“千万级”横向项目12个,最高合同金额首期到款8500万元。首颗“元光号”小卫星搭乘长征八号运载火箭成功飞天并在轨运行。高性能机器人触觉传感智能系统入选2020年“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单。学校年科技经费3亿元,百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是河北省内获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最多的高校,也是河北省十大优秀发明创造单位。
学校注重国际交流合作,现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办学新格局。目前,学校已与60余所国外高校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培养覆盖本科到博士各层次。学校在芬兰拉彭兰塔市与拉彭兰塔理工大学合作共建“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与世界知名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共建“河北工业大学亚利桑那工业学院”。学校现有在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近千人,留学生300余人。
当前,省市部共建为学校搭建了新的发展平台,国家“双一流”建设让学校的发展迈进了“新时代”、踏上了新征程,学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四个服务”时代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努力建设成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大学,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河北工业大学章程
(2014年12月26日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生效。2019年2月21日,章程修订内容经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生效。2023年2月13日,章程修订内容经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生效。)
序 言
河北工业大学前身为创办于1903年的北洋工艺学堂,之后相继更名为直隶高等工业学堂、直隶高等工业学校、直隶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河北省立工业专门学校、河北省立工业学院、河北省立工学院、河北工学院,1951年与北洋大学合并为天津大学,1958年恢复重建,1962年与天津工学院合并改称天津工学院,1971年复名河北工学院,1995年定名为河北工业大学。学校1996年跻身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4年由河北省、天津市和教育部共建;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立校之本在于兴工报国。学校百余年的办学历程是一部与近现代民族工业发展息息相关、与国家高等工程教育紧密相连的发展史。学校初创,时值清末,国家积贫积弱,为探求“实业富国”之良方,学校汲汲图兴学之策;民国时期,面对外辱内患,学校担负起“工业救国”之重任,努力探索工业教育之新路;全面抗战爆发后,学校师生组成“工字团”,以舍身报国之气概,投笔从戎,奔赴抗战前线;新中国成立后,学校肩负“科教兴国”之使命,与百业待举的祖国一道砥砺前行;跨入新时代,学校坚持以“创新强国”为己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接续奋斗。
学校兴校之基在于“工学并举”。1903年,学堂首任总办周学熙先生提出“工艺非学不兴,学非工艺不显”的办学主张,创办了全国最早的高校校办工厂,首开“工学并举”工业教育思想之先河;1929年,河北省立工业学院首任院长魏元光先生继承“工学并举”办学思想,强调“手脑并用,造成实用技术人才”,开创“中国式一体化工业教育”道路;1958年,河北工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潘承孝先生强调“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重的“三基”教育,倡行“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进一步拓展了“工学并举”的办学理念;1996年以来,学校深入总结“工学并举”办学理念与实践,形成了“理论教学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工程教育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的“工学并举”办学特色;进入新时代,学校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定位,赋予了“工学并举”以“理论与实践、办学与兴工、立校与报国”相结合的时代内涵,进一步强化了“工学并举”办学特色。
学校固校之魂在于“勤慎公忠”。近百年来,学校秉承魏元光先生提出的“勤慎公忠”校训精神,“勤以治学、慎以立身、公以对人、忠以处事”,历经沧桑不忘教育之本,百折不挠秉持报国初衷,培养了代代工大人身担家国的理想信念,敬业乐群的道德风范,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好学求新的进取精神。
学校治校之器在于依章办学。学校早在1903年就拟定了《工艺学堂详订暂行章程》,此后,又相继制定了《直隶高等工业学堂试办章程》《直隶公立工业专门学校简章》《河北省立工业学院规则》,为今日高水平大学建设奠定了依法治校、依章办学的历史根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教职工、学生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河北工业大学,简称河北工大;英文译名为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缩写HEBUT。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办学场所包括天津市北辰校区、红桥校区和河北省廊坊校区。
学校网址为http://www.hebut.edu.cn。
第四条 学校办学特色为“工学并举”。
第五条 学校校训为“勤慎公忠”。
第六条 学校校风为“勤奋、严谨、求实、进取”。
第七条 学校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学校举办者依法指导、支持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充足和稳定的办学资金,依法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考核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学校共建方依据共建意见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 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
学校办学自主权主要包括: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核定的办学规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例;
(二)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三)按照国家学位制度有关规定,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卓越学者和著名社会活动家等杰出人士名誉学位;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留学生教育以及国际科技文化交流;
(六)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九)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十)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河北工业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建立符合国情、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
第十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师生为本,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发挥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 办学定位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四个服务”时代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弘扬“勤慎公忠”校训精神,传承兴工报国办学传统,彰显“工学并举”办学特色,扎根中国大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努力建设成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大学。
第十三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谨务实、开拓创新、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专业精英和社会栋梁。
第十五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基础,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积极开展其他形式的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十七条 学校立足京津冀、辐射全国、面向世界,依托省市部共建平台,集聚区域办学资源,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与智力支撑,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章 学 生
第十八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为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完善学生权利保障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外国和境外留学生适用本章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在校学习期间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及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教师是指学校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
(二)从事科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职务资格的评、聘、晋升等机会,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薪酬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待遇;
(七)就处理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八)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流动;
(九)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严谨治学,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尊严,恪守学术道德;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
(四)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六)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参照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用制度。按岗位特点对教职工进行分类管理,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培训、奖励或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义务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教职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与救助机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完善教职工培训体系,对教职工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完善教职工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办学实际,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贯彻落实离退休人员政策,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人员,在校工作学习期间,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河北工业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全委会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常委会履行。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重要事务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重要议题,须由全委会或常委会根据其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三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河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河北省监委驻河北工业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监察职能。
学校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第四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权:
(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及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按规定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学生学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与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由校长主持,依其议事规则讨论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校长广泛听取教职工、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评价、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或审定学校重大学术规划、学术机构和学科资源配置;
(二)审议或审定学校学术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争议处理规则;
(三)根据学校委托,评定学校拟引进和选拔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以及学校拟推荐和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
(四)为学校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供咨询;
(五)为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管理、教学科研和对外交流中重大项目的实施提供咨询;
(六)根据有关规定或学校委托,调查和认定学术不端行为,受理和裁决学术纠纷;
(七)学校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按学科群组设置学部分委会,按学术事务的特点设置相关专门委员会。各分委会、专委会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
学校学术委员会依据其章程组建、运行。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作为学校学位事务的咨询和决策机构。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作出授予或撤销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决定;
(二)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审议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设立、调整和撤销;
(三)审核批准或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研究处理有关学位授予工作与导师管理工作中的争议和申诉;
(五)作出提名、授予或撤销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六)授权、指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和处理学位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履行职责。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十八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代表由全体学生依法选举产生,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选举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
(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
(四)讨论与学生权益相关的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五)收集和反映学生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关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大会提案;
(六)讨论、决定其他相关事项。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十九条 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团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共青团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十一条 学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及社团团体成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二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作为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施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理事会依据其章程组建、运行。
第五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募集办学资金,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设置校内职能部门,决定其职权与职责。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教学、研究等机构,按照学科门类特点和发展要求设立学部。
第五十六条 学校设置图书情报、信息技术、后勤等直属公共服务机构,不断完善管理与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五十七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主管理和运营。
第五十八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
第六章 学 院
第五十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设置和调整学院。学校本着事权相宜、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事管理和资源配置等方面赋予学院相应管理权。
学院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学院根据学校规定或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
(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拟订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三)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建设及国际交流合作;
(四)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聘任方案,实施人员聘任与管理;
(五)拟订学院办学经费年度预算,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六)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学院事务的决策与执行,通过学院党政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保证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或工作性质由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院长主持。学院党政联席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第六十一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学院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六十二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采取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经学校党委批准,由校长聘任。
院长定期向本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院教职工报告工作。
第六十三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务的审议和咨询机构,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六十四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财务资产
第六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学校支持校内各部门、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各类奖助基金及其他办学资源。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加强重大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监管和绩效考评。
学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第六十七条 学校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六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
学校建立高效、共享的资产使用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法拥有、保护、合理使用和开发学校名称、学校标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第七十条 学校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基本依据,科学配置学校资产。
第七十一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教育新型基础设施、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智慧校园、绿色校园、人文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第八章 校 友
第七十二条 校友包括在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名誉学位和名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七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鼓励和支持校友会按地域、行业、届别、专业等成立校友组织。
校友会依靠海内外校友的广泛影响和力量,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支持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
校友会执行机构是校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校友代表选举产生。
校友会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七十四条 学校健全信息渠道,帮助校友了解学校发展状况。
学校为校友学习工作提供便利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校友与学校以及校友之间开展合作。
第七十五条 学校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支持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学校对为社会和学校发展做出贡献的校友给予表彰。
第九章 标 识
第七十六条 学校建立视觉形象标识系统,规范使用校名、校徽、校训、校旗等学校标识。
校徽造型为圆形印章形,颜色为工业蓝,图案包括读书、做工两个人物造型及桌台、铁砧、书籍和“1903”字样等元素。
校旗分蓝色底与白色底两种,蓝色旗为主旗,白色旗为副旗,图案包括校名、校徽等元素。
第七十七条 学校校歌为《河北工业大学校歌》。
第七十八条 学校纪念日为公历3月19日,学校庆祝日为公历10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章程草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议审定、校长签发,报河北省教育厅核准,报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十条 章程修订须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校长办公会议提议,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启动修订程序。
章程修订案的审核程序依据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研机构名称 | 依托学院 | 机构类别 |
国家技术创新方法与实施工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机械学院 |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化工节能过程集成与资源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 化工学院 |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
省部共建电工装备可靠性与智能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 电气学院 |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
科研机构名称 | 依托学院 | 机构类别 |
生态环境与信息特种功能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材料学院 |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海水资源高效利用化工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 化工学院 |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
智能康复装置与检测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 机械学院 |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
电工产品可靠性技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 电气学院 | 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
科研机构名称 | 依托学院 | 机构类别 |
天津市本质安全化工技术重点实验室 | 化工学院 |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 |
天津市生物电工与智能健康重点实验室 | 电气学院 |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 |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动力传动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 | 机械学院 |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 |
天津市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重点实验室 | 土木学院 |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 |
天津市材料层状复合与界面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 | 材料学院 |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 |
天津市电子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 电信学院 |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 |
天津市清洁能源利用与污染物控制重点实验室 | 能环学院 |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 |
(数据截至2021-08-31)
科研机构名称 | 依托学院 | 机构类别 |
河北省绿色化工与高效节能重点实验室 | 化工学院 |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 |
河北省功能高分子重点实验室 | 化工学院 |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 |
河北省电磁场与电器可靠性重点实验室 | 电气学院 |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 |
河北省生物电磁与神经工程重点实验室 | 电气学院 |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 |
河北省机器人感知与人机融合重点实验室 | 机械学院 |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 |
河北省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建造与管养重点实验室 | 土木学院 |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 |
河北省新型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 材料学院 |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 |
河北省微纳氮化硼材料重点实验室 | 材料学院 |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 |
河北省先进激光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 | 电信学院 |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 |
河北省热科学与能源清洁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 能环学院 |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 |
河北省大数据计算重点实验室 | 人工智能学院 |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 |
河北省健康人居环境重点实验室 | 建艺学院 |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 |
河北省分子生物物理重点实验室 | 理学院 |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 |
(数据截至2021-08-31)
科研机构名称 | 依托学院 | 机构类别 |
天津市电力设备可靠性与智能化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 电气学院 | 天津市国际合作基地 |
天津市微纳光电子与电磁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 电信学院 | 天津市国际合作基地 |
科研机构名称 | 依托学院 | 机构类别 |
河北省机电与新材料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 机械学院 | 河北省国际合作基地 |
河北省建筑智能建造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 土木学院 | 河北省国际合作基地 |
(数据截至2021-08-31)
2023年河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3+3”模式选考科目要求 | ||||
序号 | 专业(类)名称 | 选考科目 | 选考要求 | 备注 |
1 | 设计学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类专业 | |
2 | 公共管理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
3 | 法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
4 | 汉语国际教育 | 不提科目要求 | ||
5 | 英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
6 | 法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
7 | 日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
8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化学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9 | 思想政治教育 | 思想政治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10 | 经济学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11 | 金融学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12 | 工商管理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13 | 会计学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14 | 工业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15 | 应用统计学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16 | 数学类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17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18 | 车辆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19 | 机械电子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20 | 智能制造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21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22 | 土木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23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24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25 | 交通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26 | 应用物理学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27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28 | 工业设计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29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30 | 材料类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31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3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33 | 电子信息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34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35 | 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新工科试点班)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36 | 电子科学与技术(卓越工程师班)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37 | 通信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38 | 自动化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39 | 自动化(机器人智能试点班)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4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41 | 软件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42 | 物联网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43 | 土木工程(卓越工程师班)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44 | 安全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45 | 工程管理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46 | 人工智能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47 | 智能建造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48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49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50 | 生物医学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51 | 智能医学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52 | 工程力学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53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54 | 应用化学 | 物理|化学 | 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
55 | 海洋技术 | 物理|化学|生物 | 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
56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物理|化学|生物 | 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
57 | 生物工程 | 物理|化学|生物 | 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
58 | 制药工程 | 物理|化学|生物 | 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
59 | 环境工程 | 物理|化学|生物 | 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
60 | 环保设备工程 | 物理|化学|生物 | 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
61 | 建筑学 | 物理|历史|地理 | 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
62 | 城乡规划 | 物理|历史|地理 | 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
63 |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
64 | 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
6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招生专业 |
66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招生专业 |
6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招生专业 |
68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招生专业 |
69 | 应用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亚利桑那工业学院招生专业 |
70 | 材料物理(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信息材料方向)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亚利桑那工业学院招生专业 |
7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物理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亚利桑那工业学院招生专业 |
注:以上数据以各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
2023年河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3+1+2”模式选考科目要求 | |||||
序号 | 专业(类)名称 | 首选科目要求 | 再选科目 (从《指引》规定中选择再选科目) | 再选科目选考要求 | 备注 |
1 | 设计学类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艺术类专业 | |
2 | 安全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4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5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6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7 | 电子科学与技术(卓越工程师班)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8 | 电子信息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9 | 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新工科试点班)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10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11 | 工程管理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12 | 工商管理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13 | 工业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14 | 工业设计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15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16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17 | 生物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18 | 制药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19 | 海洋技术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20 | 环境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21 | 环保设备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22 | 会计学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23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24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25 | 金融学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26 | 经济学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27 | 生物医学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28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29 | 人工智能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30 | 通信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31 | 土木工程(卓越工程师班)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32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33 | 应用物理学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34 | 智能制造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35 | 自动化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36 | 自动化(机器人智能试点班)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37 | 数学类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38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39 | 车辆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40 | 机械电子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41 | 土木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42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43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44 | 工程力学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45 | 材料类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4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47 | 物联网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48 | 软件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49 | 应用统计学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50 | 智能建造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51 | 智能医学工程 | 仅物理 | 化学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52 | 应用化学 | 仅物理 | 化学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53 | 交通工程 | 仅物理 | 化学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54 | 思想政治教育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政治 |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55 | 公共管理类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56 | 建筑学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57 | 法学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58 | 汉语国际教育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59 | 法语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60 | 日语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61 | 英语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62 | 城乡规划 | 物理或历史均可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
63 |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 |
64 | 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 |
6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招生专业 | |
66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招生专业 | |
6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招生专业 | |
68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招生专业 | |
69 | 应用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亚利桑那工业学院招生专业 | |
70 | 材料物理(中外合作办学)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亚利桑那工业学院招生专业 | |
7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仅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亚利桑那工业学院招生专业 | |
注:以上数据以各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3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根据实际报名情况,拟开展补充报名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河北工业大学2023届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9月前取得河北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每个考生限报三个专业。
三、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登录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s://zs.hebut.edu.cn)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河北工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见附件1,需签字确认后将扫描件发电子邮件)和《河北工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电子邮件),附件1和附件2中填写信息务必保持一致,并于2023年6月16日17:00前,按要求将“附件1彩色扫描件+附件2电子版+申请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zsb@hebut.edu.cn,电子邮件标题为“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为申请人姓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报名无效;本次报名之后不再组织补充报名,请各位同学珍惜机会。)。
申请材料如下:
1.河北工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4.本科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选拔与录取
学校不设考试环节。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以及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总成绩由本科阶段主修专业的加权平均分(占70%)和专家综合评价(占30%)组成。
若考生填报多个专业,学校将依据考生总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按照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予以审查录取,不设调剂环节。
五、报到及其他
1.已录取考生需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2023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未能在应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本科生院与相关学院具体负责。
3.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5.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入学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60438029,60438259
联系邮箱:zsb@hebut.edu.cn
河北工业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80
(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办学历史:始建于1903年,1996年首批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4年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并于2016年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学校设有天津北辰校区、红桥校区,学校住所地为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二、学院简介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教学体系完整、教师队伍稳定、设施设备齐全、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较高,已经发展成为河北省属高校中培养建筑学、城乡规划、设计学、工业设计等高级专门人才的主力基地。学院现有教职工125人,专任教师10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7人。具有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和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工业设计工程和艺术设计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5个本科专业,其中建筑学、环境设计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城乡规划学、工业设计为河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艺术与科技为工、艺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学院设河北省工业设计创新与应用研究中心、河北绿色乡村建设研究中心、健康住区研究中心、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智慧城市空间效能研究中心、色彩设计工程与情感计算研究中心、冀津低影响居住研究中心、园林研究中心、智慧健康人居工程技术研究所等研究机构,设有图书资料档案中心、建筑与艺术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实践场所。拥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河北省健康人居环境重点实验室和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北工业大学城乡更新与建筑遗产保护中心),为教学、科研和工程实践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专业简介
根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河北工业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工作。设计学类包括两个本科专业: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
(一)环境设计专业
环境设计专业,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2020年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具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艺术设计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艺术与科技专业
艺术与科技专业,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是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特设专业。
四、招生相关政策
(一)招生计划:河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本科学生,学制4年,详情以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专业考试:考生须参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美术专业统考或联考。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三)文化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四)录取办法: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各省计算的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五)录取结果公示办法
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六)学费标准
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8000元/人/学年。
五、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邮政编码:300401
招生咨询电话:022-60438029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hebut.edu.cn/
研究生院简介
河北工业大学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招收研究生,经过多年的探索、积累和建设,其研究生教育已经形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硕士、博士和博士后兼有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为灵魂,以学科建设为主题,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基础,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内涵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更坚实的人才支撑。
目前,学校拥有1个国家“世界一流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20个河北省级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重点学科;3个学科入选河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4个学科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纳入了天津市学科建设体系,3个一级学科、5个特色学科(群)入选天津市“双一流”建设名单;学校在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中14个学科榜上有名,7个学科进入B级。拥有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专业学位类别(含MBA和EMBA),是全国地方工科院校中最早开展MBA教育的高校,同时也是河北省内唯一开展EMBA教育的高校。
学校拥有17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是省内首家工程硕士培养单位。学校自2000年开始开展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以来,已有数万名研究生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的高度评价。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2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410人,硕士生导师1380人。近年来,学校全职引进和培养了包括“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国家级人才20人,320余人具有国家级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等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
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壮大,质量稳步提高。学校现有在校研究生987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836人,硕士研究生9039人,已授予博士学位1243名,硕士学位31060名。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环境,研究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人民群众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等最前沿,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制度、学科课程设置,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加强国际合作,努力培养具有研究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截止2023年10月)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作为河北工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我校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MBA、MPA)的招生,学历管理,教育培养,学位管理,研究生思政教育、研究生事务管理等工作。下设5个职能科室: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服务中心、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心、学位中心、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部门党务、工会、办公室行政事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
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心
主要负责全校研究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德育工作队伍建设,研究生日常事 务管理(奖助、就业)等相关工作。
三、学位中心
主要负责各类研究生的学位管理、导师遴选与考核管理、学位点建设与评估等相关工作。
四、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的教学培养、教务管理、学籍学历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MBA、MPA)的招生考试、考务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科室 | 姓名 | 负责业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 | 办公地址 |
综合服务中心 | 陶富 | 综合服务 | 022-60438379 | 17720137268 | 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222 |
齐亚琛 | 研究生竞赛、项目申报 | 022-60438379 | 15930561588 | 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222 | |
思想政治教育中心 | 贾超 | 研究生奖助 | 022-60438280 | 13821934187 | 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216 |
柴建利 | 研究生就业 | 022-60438402 | 13602055946 | 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213 | |
班晓燕 | 研究生思政教育 | 022-60436600 | 13920553836 | 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213 | |
招生办公室 | 李响 | 研究生招生工作 | 022-60438299 | 13821481265 | 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214 |
高金雍 | 博士招生工作 | 022-60438348 | 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214 | ||
沈飞 | 研究生招生工作 | 022-60438300 | 18920119937 | 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214 | |
培养办公室 | 郭然 | 教学教务管理 | 022-60438232 | 13512258967 | 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213 |
谈永珍 | 示范课程建设 | 022-60438379 | 18722120872 | 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222 | |
崔雨萌 | 学籍学历管理 | 022-60438231 | 16602216705 | 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213 | |
邸倩 | 课程管理 | 022-60438230 | 15122634106 | 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213 | |
学位中心 | 王静远 | 导师遴选、资格审核,学位点申报及评估 | 022-60438359 | 13920938667 | 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214 |
吴迪 | 研究生学位授予、优博优硕评选 | 022-60438395 | 17694808619 | 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214 |
国际教育学院是河北工业大学从事国际教育管理和教学的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国际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主要承担学校芬兰校区实施和来华留学生教育工作。
国际教育学院成立以来,顺应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时代潮流,逐步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的国际合作办学的格局。2003年6月,经教育部审核同意,河北工业大学与法国巴黎高等计算机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使我校成为河北省第一所开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高校。2013年 我校获批与德国北豪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5年我校获批与新西兰梅西大学合作举办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8年我校获批与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3年在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中中法合作办学项目获得优秀。2020年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回归到各专业学院。合作项目毕业生大部分留在欧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在相关知名公司就职,部分学生回国后就职于国内知名企事业单位。赢得了学生、家长的认可和较好的社会声誉。
2020年我校芬兰校区开始招生,目前在校学生475人,国际学生280人,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芬兰校区的实施工作。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是我国在发达国家建立本科层次海外校区的先行者,致力于创立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力争建设成为融合中国和芬兰高等工业人才培养特色的国际知名校区。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个本科专业,还面向芬兰以及其他国家招生。
学院注重内涵发展、质量提高和品牌建设,在留学生教育方面积极探索,利用学校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座落天津的地理优势,广泛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来华留学。 学校招收来自美国、法国、韩国、俄罗斯、爱尔兰、巴基斯坦、肯尼亚、尼日利亚、乌克兰、安哥拉、墨西哥、葡萄牙等国家的学历留学生、长短期交流生和汉语进 修生。我校留学生教育涵盖本科、硕士及博士等层次,涉及70个本科专业、2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学院还为留学生开设了中国概况、科技 汉语等对外汉语课程,以及武术、书法、烹调、曲艺等中国传统文化课程。组织留学生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北省、天津市举办的各类学生活动,积极引导留学生 融入校园生活,学习中国历史文化。
学院秉承开放办学的理念,科学谋划、稳步实施,全面推进来华留学生教育工作和芬兰校区建设工作,提高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为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11月24日,“政协委员进校园”主题活动专家报告会第二期在北辰校区图书馆报告厅举行。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国家文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中共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玉珠作题为《文物保护传承的时代价值》的报告。中国政协杂志社社委员宋国平、中国政协杂志社宣传策划室主任房超,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天津画院院长韩必省,我校党委副书记贺立军出席报告会。
刘玉珠以“文物保护的传承的时代价值”为主题,围绕文物的价值和作用,文物保护案例的法律政策解读、文物活起来的重要意义以及发挥文物资源在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作用等内容进行了精辟的分析和讲授。他指出,文物保护工作是一个长久且艰难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一代又一代青年人才不断努力。他希望同学们给予中国文物更多关注,鼓励更多青年学子投身文物保护事业,加强文保宣传,肩负起文物保护的时代责任。
报告现场,刘玉柱与同学们实时互动,答疑解惑。
报告会由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曹旭冉主持。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图书馆、“政协委员进校园”主题活动负责同志以及各院学生代表参加报告会。